小存有话说 | 有图不一定有真相!制作虚假微信截图被判赔75万

2020-04-09


近日,某网络公司研发并运营“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软件,让用户通过自行编辑,生成一系列与微信场景界面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虚假界面截图(包括微信首页、微信对话、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微信钱包、好友申请等)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


事实上,这些微信对话、转账记录,都!是!假!的!

因此腾讯以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要求该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



以前常说“无图无真相”,

从上述案件不难看出,有图也未必有真相!


疫情这段时间,大部分人都被迫成了手机重度患者,作为资深刷屏高手,多多少少对于网络图片的真实性持保留意见。

所以不难理解,当电子数据这种极易被篡改的存在,通过一种非专业的手段被收集,并作为证据被呈上法庭,其真实性必然受到质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6个方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证据采集的硬件/软件环境、生成主体和时间、存储/保管介质、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数据的完好性、数据可否验证等。 



这样看来,电子证据从取证到存证,里里外外都是【规矩】,包含着一套客观、真实、完整、合法的严格逻辑。




从操作的角度,我们可以这样来简单理解电子证据的规范性要求:找一个靠谱的第三方存证工具来帮你完成,比如——存证云!


她可以做到这些




最后轻松取得电子证据的“出生证明”





存证云出具的电子证据,已经得到多地法院采信。欢迎来电咨询具体案例:40080-1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