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证据客观完整
严格遵照“证据三性”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参与到电子证据的形成、发送、接收、存储等过程中,如实记录、客观鉴证,从而有效保障电子数据真实完整,不被篡改,不可抵赖。
福建美亚柏科司法鉴定中心(原: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于2005年正式获得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是国内首批提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中心拥有完备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数据恢复设备,以及全国为数不多的硬盘维修无尘环境,而且拥有代表国际技术水准的鉴定专家。目前,现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及鉴定助理三十余名,持有相关高级职称鉴定人五名。
2010年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非公电子数据鉴定机构。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 | 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 |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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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 | 对软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 进行鉴定 |
对软件(含代码)、数据库、电子文档等的 相似程度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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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 | |||||
录音鉴定/图像鉴定 | 软件恢复 | 硬件恢复 | |||
录音处理 | 图像处理 | 误删除、格式化、重装系统等 | 坏道、电路板损坏、固件损坏 | ||
录音真实性鉴定 | |||||
监控视频恢复 | |||||
录音内容分析 | 磁头损坏、电机损坏、盘片轻微划伤 | ||||
磁盘阵列恢复 | |||||
图像真实性鉴定 | |||||
严格遵照“证据三性”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参与到电子证据的形成、发送、接收、存储等过程中,如实记录、客观鉴证,从而有效保障电子数据真实完整,不被篡改,不可抵赖。
福建美亚柏科司法鉴定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专家评审组的现场评审,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非公电子数据鉴定机构,标志着中心整个管理体系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工作流程得到国际同行认可,中心出具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得到全球范围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国际和区际互认。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规范的原则,福建美亚柏科司法鉴定中心对每个事实都要求确切求证,不弄虚作假,提供真实可信的鉴定结论。尽心尽责地做好每一个鉴定,得到委托方的一致好评,执业至今尚未出现投诉记录,出具的鉴定报告被广泛采信。
福建美亚柏科司法鉴定中心拥有电子数据鉴定领域一流的鉴定专家,长期从事电子数据鉴定技术的研究工作,先后参与公安部电子物证检验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的《司法鉴定学》、《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务》等教材的编写。
工资纠纷事件,委托人委托电子邮件证据固定司法鉴定。
网络诽谤事件,委托人委托涉案网页证据固定司法鉴定。
网络销售假冒产品案件中,委托人委托涉案网页证据固定司法鉴定。
合同纠纷事件,委托人委托对存证云存证的电子合同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