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真遇到事了,电子合同要如何举证?

2017-12-07

前面说完了大家最关心的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问题,今天,我们继续问答系列聊聊——

真摊上事了,电子合同要如何举证?”


首先说说为什么会有这么一问呢?

这是因为,在网上签署了电子合同,遇到纠纷后当事人需要举证,普遍来说,大家都会把电子合同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材料提交,但作为数据电文的电子合同,一旦进行书面打印,打印文本就会被视为复印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复印件要成为具有独立效力的证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作为补充、佐证。


换言之,除了原始合同(原始证据)之外,我们还应该采用一系列方式进行补充举证,这些方式有:

1、由有资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出具证明,如:电子数据存证函

通常来说,现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都能够给出相应的证明,其原理在于将当事人签署的电子合同做了存证(采用哈希算法将合同文件生成一串不可逆的随机码,之后假若合同有任何变动,都无法再生成一样的随机码)。当纠纷发生、法院受理起诉之后,当事人就可以找电子合同服务商出具相应的证明提交给法院。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数据存证函是免费申请的,不需要当事人承担额外的费用。


2、证据的直接推送(包含仲裁、法院、调解中心等机构)

有不少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和一些地方仲裁委、调解中心、法院机构达成了合作关系。因此,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将电子合同推送过去,而不再需要额外的补充证据,这种形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方面的风险。


3、电子合同服务商人员出庭作证

由电子合同服务商人员出庭作证,证明平台合法性以及操作专有性、电子签名运用于此平台的可靠性。

如有需要,也可以寻求由电子合同服务商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由从业人员庭上说明平台合法性、存证客观性、操作专业性、综合证明这个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可信、可靠。


4、其他补充证据,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明力

许多合同是实践型合同,即合同的生效不是签署完成的当下,而是在款项往来实际发生后。所以,在提交司法机关时,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一些补充材料,比如银行的交易转账记录、双方沟通的过程记录(录音和录像等),这些东西也可以非常显著地增强法律效力。


5、在电子合同服务商平台上申请司法鉴定及公证

大部分电子合同服务商会有合作的公证处或者是司法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有需要,电子合同服务商可以将电子合同发送至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处理,出具鉴定意见书和公证文书,此举能够比较好地提升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甄别是事前/事中证明,还是事后证明。如果说电子合同服务商前期的合同签订、合同文件存证没有这些机构参与进来,那么这些机构就只能提供事后证明。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认定上对签订的整个过程的真实、客观、不被篡改都有要求,因此,必须寻求参与签约见证同时能提供签约过程证明的机构。


以上就是补充举证的不同方式,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自行斟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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