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存证云保全网页证据成相关案件中重要证据

2017-08-07

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将通过存证云保全的网页证据作为判决的重要证据,依法判决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在该民事判决书中,法院确认了采用存证云固定的网页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也是司法机构认可“互联网+司法鉴定”创新应用的又一力证。


据介绍,在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方拥有知名商标,被告方在未获授权情况下使用了原告方的商标图形,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大量宣传、招商信息、产品发布会和订货会的新闻稿,并在线下实体店进行了大量产品销售。在原告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中,含有通过存证云保全的被告方中英文网站侵权信息。法院认为,证据是按照相关鉴定部门相关程序对涉嫌侵权网站的实时数据材料进行电子数据固定而成,其真实性、合法性应予以确认,鉴定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本案被控侵权事实,故与本案具有关联,确认其证据效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中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相应赔偿。



△经由存证云保全后,普通电子数据转为电子证据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日益迅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依附于互联网而存在的新型法律纠纷。面对互联网地域跨度大、电子证据易篡改、易删除等特性,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互联网的相关案件时,对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总是充满疑虑却又无法回避。因此,如何确认电子证据客观真实性往往是审理这类案件的关键所在。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了存证云保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是因存证云在对互联网电子数据的保全过程中,严密设计,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取证规范和标准前置到了取证工具中,并且在取证时对取证计算机环境、网络、浏览器、时间、历史数据进行了校验、清理,确保了取证环境真正清洁、真实有效;对于固定的电子证据,存证云进行了哈希校验加密,并实时存储在自建云端服务器,不经任何中间传递,防止任何人篡改;整个保全过程全部由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证,并出具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从而有力证明了被告方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存证云网页存证流程(戳开查看大图)


当前,互联网渗透已经高度普及化,催生了大量新生事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环境下的新问题,严谨、保守的法律同样需要迎接这一变化。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推出的电子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存证云就是应时代需要问世的“互联网+司法鉴定”有力创新,对于化解取证手段有限、证据效力不高、出证不够便捷等问题能起到行之有效的作用。


在前不久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上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民事专利侵权等案件有80%体现在网络上;同时, 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固定电子证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需要在更多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这类电子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严谨的检验和查证、并达成认识上的统一,因此,像此案中当事人借助第三方电子数据综合服务机构进行证据保全的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多,成为电子证据司法应用发展趋势中的特色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