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取证技巧一小步,知产胜诉一大步

2021-04-23

随着科技的进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电子证据已经相当常见,知识产权的侵权类型和取证手段也变得多元化。

那么,我们在取证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比较


电子证据与传统的书证、物证比较,主要区别存在于电子媒介上,较为隐蔽,不容易被识别,对设备、技术有一定依赖。因此,这类证据容易被修改、删除或复制,并且不留痕迹,不容易被发现,对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挑战。


同时,因其易于复制,在传播过程中易涉及侵权行为,所以电子证据的搜集需要用广一点的思路


法院对电子证据的认定要点


与传统证据一样,法院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依然遵循:合法、真实、和事实有一定关联。


关于合法性

合法性可能的问题是形式和取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特别提到:除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之外,不得以非法证据为由拒绝采信。


在电子证据中,合法性常见问题是电子证据形成于域外,司法解释是,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经过公证的认证程序。对国内可获得的比如网站、邮件,举证时就不需要认证手续。


关于真实性

关于真实性,难点在于电子证据难以区分是否原件,给案件审理增加难度。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证据适用解答里,对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应从哪些方面判断做出了指导性意见,涉及五个方面:

1. 电子证据的生成方式

2. 存储介质

3. 传送技术手段

4. 搜证人员

5. 完整性


在实际操作中,常会用到的方式是对原始信息的来源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呈现证据链。


上海高院也对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也作了解答,在诉讼过程中如何使用、如何审查也给了一些意见:


第一,对于手机短信,法院基本上要求当庭出示内容,除非做了公证。法院审查时也会对收发人物关系、短信内容是否完整,必要时可让电信运营商提供调查协助。


第二,对于电子邮件,其基本可用公证书作为证据,审查时会从取得方式可靠性方面展开,也会对其生成、储存环境、是否可能篡改,必要时可采用专家意见佐证。


第三,对于网页,法院可以要求提供资质和有清楚完整信息的公证书,抗辩时也可请专家鉴定。


第四,还有比较常见的是聊天记录,最重要是提供原始存储介质。


网页取证技巧


因为知识产权案件侵权内容很大一部分存储在互联网,所以寻找证据时需要有比较广的思路。


●查找ICP备案信息

一般从侵权人的网站信息着手,网站需在工信部作ICP备案,备案人(网站经营者)信息须真实。


● 搜索域名注册人

通过网站域名搜索注册人,从域名使用信息反溯是否有其他网站。有时,侵权人会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内容,或者他发布的内容被第三方转载,我们也会搜集证据。

对侵权人调查过程中,常见的是需要进行购买行为认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佐证重点。


●利用网页缓存

网页可能会在取证时或证据固定之前注销,这时可利用第三方网页缓存,以此佐证已发生过的事。


●借力行政手段

在诉讼中或诉讼前还需要借力国家机关行政手段,例如:

商标侵权案件中,通过工商局的行政查处,将过程中取得的侵权证据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取证手段,也可在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证据调查,调取证据


案例分享:某网站侵犯他人电视剧著作权案


案件还原

在该案中,原告在某网站上发现其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被在线播放,并对此进行了公证。但是,公证书被被告提出抗辩,有瑕疵,公证地点发生在原告委托律师的家中而不是在公证处,公证员没有检查网络环境。


诉讼中被告重现没有经过清洁性的检查,在自己的电脑上实际上可以设置好在不连接到互联网的情况下,就能够重现需要通过互联网才能看到的情景。因此被告主张侵权内容不一定是通过互联网播放的,而是事先就已储存在原告使用的电脑设备上。


法院审理

在被告提出抗辩之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能够证明的只是视频符合单机播放的条件,但不足以证明原告就是在单机上操作。虽然法院认为有瑕疵,但不足以推翻原告证明有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


上述阶段,原告考虑此争议,所以在二审中补强证据,利用网页缓存,通过权威网站重现侵权行为发生当时被存取下来的网页,看到的内容基本与原告公证内容相同,进一步佐证。


虽然原告通过从其他角度补强现有证据,使得最终法院维持了证据的证明力,采信了证据。但是正是因为公证员的不规范操作,使案件一波三折,浪费了原告的时间和精力。假如,原告一开始就能采用权威的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工具,就能完全避免此类问题。因为符合规范的第三方存证工具在取证之前,必须对网络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事实上,第三方存证工具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公证员不规范操作的问题,也同时满足了电子证据随时发现、随时取证的需求。事先准备好趁手的存证工具【存证云】(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得更多惊喜),即使公证员不在身边,也能随时随地取证、存证,网页存证、录屏存证、APP存证、邮件存证……所有电子证据一网打尽。


部分文字来源:安拓法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