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电子合同市场发展方兴未艾,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o2o服务、IT服务、电商等数据交换高度互联网化的行业遍地开花。据市场调研数据,目前正常运营的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就已达到近百家,年签约量破亿,更有不少大型服务商都拿到了多轮高额资本注资。
全面数据交换互联网化必将进一步扩大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相应电子合同行业也将发生重组和蜕变。目前,电子合同技术上虽然已经趋于成熟,但由于市场的发展水平不一致,执行标准不一,导致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时仍然存在合同数据易丢失、取证困难等风险,特别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不少因此引发的社会事件。所以,引入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尤为重要。
另外,当前多数人对电子合同的认识并不深刻,有些人怀疑电子合同合法性,有些人误认为只要有可视化的签名、签约人的联系信息就是合法电子合同,对于电子合同存证的必要性简单理解为合同备份……除了上述误解外,人们普遍的困惑在于合法合规的电子合同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在哪?合法合规设计的电子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样的?如果遇到纠纷,需要走司法程序,司法上对电子合同的认定又是什么样的?
1.全程线上签约的电子合同法律效力
由于电子合同是现代商法领域中出现的新兴事物,我国法学界一直在试图对其拟定一个准确、规范、合理的科学定义,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有诸多不同,譬如:存储形式、表现形式、证据的采集认证等方面,所以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电子合同立法概念。
然而,对于电子合同中具体必备的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内容,我国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具体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3)《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上述这些法律法条都对电子合同的认定具有普适性。
2.合规电子合同的签约模式
完整、合规的电子合同服务一般会覆盖电子合同的拟定,在线签约过程,签约后续服务这几步,具体来说:
1、 电子合同的拟定
合同的拟定通常是开放式的,绝大部分电子合同服务商会开放给用户选择是否使用既定的合同模板或自行上传合同、或是直接使用签约用户既有的合同模板(接口对接方式)这一环节大同小异,对签约用户来说,只需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即可。
2、 在线签约过程
电子合同在线签约过程大致又分为身份认证、条款协商、发放数字证书、核验时间以及合同存证这几步。
(1)身份认证
根据身份准确度的不同需要,通常来说,电子合同服务商会提供多种身份认证手段,例如:银联三要素(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银联四要素(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身份证号)、还有包含眨眼、摇头在内的人脸识别(活体检测)认证等。
企业也是需要身份认证的,通常来说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相关信息、联系人方式、以及企业对公账号进行认证。
(2)合同条款
通过身份认证后,甲乙双方来回就电子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磋商,最终达成统一,只有在合同意思表达一致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关键的签署。
(3)数字证书
在确认双方身份真实有效并达成了合同内容的一致后,电子合同服务商会根据合同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认证材料,给当事人发放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包含了数字证书(由CA认证机构颁发),时间信息,签名图章等内容,该电子签名会作为合同文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加入到合同文档中。
*时间信息,可采用时间戳授权时间形式或系统校准的方式进行。
(4)合同存证
合同存证并非是简单的合同备份而已,而是通过哈希值校验算法确保合同转为电子合同形式后,在互联网上流通、复制、中转、存储后,内容、来源、时间、签署人身份信息、签字等内容未被篡改或删除的一种手段。只有经过合同存证后,电子合同的证明力才会大幅提升,是提升司法认定效果的前期必备动作。
1、 合同的后续服务
大多数电子合同服务商会结合自身业务,给签署和托管的电子合同提供后续服务,服务内容各有不同,总体而言,分为:
(1)查询。电子合同签署完毕时,合同当事双方会受到包含合同串码的电子邮件,根据此合同串码,可以快速查询到合同文件的签署信息。
(2)验真。上传已签署的合同副本文件进行验真,即时验证副本和签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出证。签署的电子合同文件,如当事人有需要,可以由电子合同服务商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报告,作为电子证据的效力证明,这在电子合同签约纠纷中对举证是十分有利的。
(4)推送法院/仲裁/调解。电子合同服务商打通与法院、仲裁、调解等机构的通道。合同当事双方如有需要走司法途径,可以在线通过这些通道进行合同证据推送,从而压缩时间、金钱成本。
3.电子合同的司法认定
线上签订电子合同遇到纠纷,诉至法院如何举证是当事人普遍困惑的问题。电子合同在法庭中一般是需要打印为证据材料,而作为数据电文形式保存的电子合同,一旦进行书面打印,其打印文本会被视为复印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复印件要成为具有独立效力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作为补充、佐证。
根据整理过往的司法案例和目前电子合同服务商的处理办法,当事人能够采用以下这些方式进行补充举证,可以增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由具有资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出具相应的证明,如电子数据存证函
通常来说,现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都能够给出相应的证明,其原理在于将当事人签署的电子合同做了存证(采用哈希算法将合同文件生成一串不可逆的随机码,之后假若合同有任何变动,都无法再生成一样的随机码)。当纠纷发生、法院受理起诉之后,当事人就可以找电子合同服务商出具相应的证明提交给法院。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数据存证函是免费申请的,不需要当事人承担额外的费用。
(2)证据的直接推送(包含仲裁、法院、调解中心等机构)
有不少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和一些地方仲裁委、调解中心、法院机构达成了合作关系。因此,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将电子合同推送过去,而不再需要额外的补充证据,这种形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方面的风险。
(3)由电子合同服务商人员出庭作证,证明平台合法性以及操作专有性、电子签名运用于此平台的可靠性。
如有需要,也可以寻求由电子合同服务商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由从业人员庭上说明平台合法性、存证客观性、操作专业性、综合证明这个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可信、可靠。
(4)其他补充证据,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明力
许多合同是实践型合同,即合同的生效不是签署完成的当下,而是在款项往来实际发生后。所以,在提交司法机关时,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一些补充材料,比如银行的交易转账记录、双方沟通的过程记录(录音和录像等),这些东西也可以非常显著地增强法律效力。
(5)在电子合同服务商平台上申请司法鉴定及公证
大部分电子合同服务商会有合作的公证处或者是司法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有需要,电子合同服务商可以将电子合同发送至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处理,出具鉴定意见书和公证文书,此举能够比较好地提升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甄别是事前/事中证明,还是事后证明。如果说电子合同服务商前期的合同签订、合同文件存证没有这些机构参与进来,那么这些机构就只能提供事后证明。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认定上对签订的整个过程的真实、客观、不被篡改都有要求,因此,必须寻求参与签约见证同时能提供签约过程证明的机构。